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单位介绍机构设置 |  领导分工  |  工作动态政策法规 |  领导讲话信息简报
 
 
我区多项举措落实建筑装潢垃圾处置管理


稿件来源:鼓楼区市容局 发布时间:2008-08-08 08:32:52 访问次数:
字体:【
区政府2008年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规范建构筑物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定了《鼓楼区建筑装饰装修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鼓楼区这一《办法》出台后,即被南京市市容局转发全市各区推广。自《办法》实施以来,不仅及时解决了建筑垃圾的处置问题,而且有效地抑制了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使全区街巷、社区居民院落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区市容局采取了多项便民服务举措落实区《办法》的实施:
一、抓好便民服务宣传
区市容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出台的《办法》,采取了以宣传开道,根据区《办法》的具体规定与要求,编成便民服务宗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收费、服务职责、服务投诉和服务监管等七项主要内容印制了数千份宣传手册,发至街道、社区、物管、单位和店家,开展了以街道、社区为主体的多层次联合召开宣传动员会,并以黑板报、墙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办法》,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了大家对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认识,均能自觉地执行《办法》,做好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
二、抓好便民服务宗旨
区《办法》的实施,是体现政府、行政执法管理部门情系百姓、为民所想、净化环境、方便市民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区市容局委托街道、社区统一管理,实施社区院落房屋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就地袋装化、集中堆放,区环卫部门包干的及时清运,由区财政补贴的便民做法,深得群众满意。
三、抓好便民服务流程
管理机制健全,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是落实区《办法》的重要途径,区市容局注重从五个方面做起:一是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户在所辖街道社区申报,填写《申报表》,按户交纳50元的建筑垃圾处置费;二是单位、店家房屋装饰装修到所属街道城管科申报登记,委托区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所产生的垃圾,其费用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后定价;三是区市容局为街道社区统一制作了二百余块《鼓楼区装潢建筑垃圾堆放点》指示标牌。实行各单位、店家和居民户的建筑垃圾以袋装化形式,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四是凡房屋装饰、装修中自行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店家和居民户,但必须委有运输建筑垃圾资格的单位负责清运,应在申报登记时主动说明情况;五是单位、店家和居民住宅户的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处置未申报的,按规定自行承担垃圾清运的全额费用,如擅自处置的由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抓好便民服务收费
区市容局把规范建筑装潢垃圾处置收费当作便民服务中的一件大事,首先明确规定单位、店家和居民住户房屋装饰、装修处置建筑垃圾,是按照自愿接受便民服务的原则下进行的。其次是区政府出台了处置建筑装潢垃圾费征收减免政策,由区市容局委托街道社区按最低标准(50元/户)收取居民户装潢建筑垃圾处置费用,政府与行政执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超额收取费用。再次对民政部门认可的低保户与特困户,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院房屋装饰装修中的建筑垃圾一律免费清运;对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房屋装饰装修处置建筑垃圾,可按规定减免费用。把做好垃圾清运收费便民服务真正落到实处,符合实情民意。
五、抓好便民服务职责
区政府建筑装饰装修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对各街道、社区和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具体分工是:
1、街道、社区负责本辖区内便民服务宣传工作,督促单位、店家和居民办理房屋装饰装修建筑垃圾处置申报手续。
2、区市容局委托街道、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合理安排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按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并出具正规票据;负责通知、检查、验收区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的运作情况。
3、街道负责辖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由于平时监管不力,出现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又无法认定责任人的由所在街道负责清运,其相关处理费用则由街道承担。
4、区环卫部门负责及时清运各申报堆放在指定地点的建筑垃圾,若未能及时清运造成环境受污染和破坏的,由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做到严格依法依规管理。
六、抓好便民服务监管
加强领导,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管力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在落实建筑装潢垃圾处置管理便民服务中实施“三建立”。一是建立了区市容局、爱卫办、数字化城管平台指挥中心三位一体的监督系统,负责便民服务的实施与落实。二是建立单位、部门和居民群众多位一体的监管网络,鼓励大家进行监督、举报投诉。三是建立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专线电话,将区市容局,行政执法大队、区环卫所和七个街道城管科的电话号码全部编印在便民服务手册上,向社区公布,实施执法部门、街道和环卫多方位投诉专线。

政策法规  
·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 (07-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07-16)
·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 (07-16)
· 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 (06-11)
· 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 (06-11)
· 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 (06-11)
信息简报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页面纠错

 
 

Copyright @ 2006 www.njg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南京市鼓楼区市容局  
苏ICP备06055341号
推荐使用IE6.0,1024*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