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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设立城市管理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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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鼓楼区市容局 |
发布时间:2008-08-08 08:3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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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根据多年来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所担负的职责与任务,在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为进一步体现他们的价值和地位,鼓励和引导他们更加忠于职守,发挥更大的效能,激发每个城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区政府决定从今年年4月份起由区财政拨出专项资金,推出“城市管理奖”的新举措。 一、奖励范围 全区城管行政执法队员、市容协管员、城管监督员、环卫保洁员等相关人员设立常设奖励奖金,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发放城市管理奖。 二、奖励内容 一是突发事件慰问奖。在城管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遭遇管理相对人侮辱甚至打击报复的,视伤害程度分别给予400—2000元的奖励或慰问金。 二是委屈奖。在城管工作中遭遇侮辱,能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坚持以理服人、文明执法,身心受到委屈,分别给予200—400元奖励。 三是敬业模范奖。在城管工作中发挥主动性,爱护公物,节约国家资财,化解矛盾,制止突发事件有突出成绩的分别给予200—400元奖励。 四是见义勇为奖。在城管工作中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分别给予1000—2000元奖励。 三、奖励制度 1、根据城管工作人员实绩和表现,实行及时给予评定,进行奖励。 2、城管工作者平时奖项与本单位年度考核评优挂钩。 3、严格把好审批关,防止弄虚作假,伪造事迹,隐瞒严重错误,违反奖励规定程序的作法,对违者撤销其奖励,收回所发证书、奖品与奖金,并停止其享受相关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此规定作为“城市管理奖”实施中的一项纪律。 城市管理奖设立后,促进全区现代化城管新模式迈出了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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